新西兰工作指南

公共假期和休假

保留准确的记录

雇主必须保留雇员工作时间、薪酬、假期和请假权利方面的准确记录。  他们必须保留一份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签署的条款和条件,并按雇员要求为他们提供副本。

另外,雇主必须保留一下记录:

  • 调换公共假期的协议;
  • 以现金兑现年假的协议;
  • 要求调换公共假期的申请书;
  • 要求以现金兑现年假而雇主未批准的申请书;
  • 从工资中扣除款项的许可书。

有关必须记录的信息详情,请浏览www.employment.govt.nz网站。

工间休息权力

只要符合雇主规定的工作日有合理适当的工时,雇员有权享有带薪工间休息和不带薪的用餐时间。工间休息的目的是休息、恢复精力及处理个人琐事。

工间休息和用餐时间的长短及何时进行没有具体规则。雇主和雇员应秉持诚信的态度,就休息时间和长度进行友好协商。常规惯例是工间休息为10-15分钟,用餐时间至少30分钟,但这些时间可因行业和职位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雇员不确定自己行业内的普遍惯例,可向行业协会或工会咨询。

如果由于工作性质或雇主意愿而不能提供合理的工间休息而雇员同意这样做,雇员可得到取代工间休息的补偿。至于合理的补偿形式,尚未有具体规定,但是提供的补偿应该与替班提供的工间休息和就餐时间相同。只要是合理和切实可行,雇主都要为希望喂哺婴儿母乳或收集母乳的雇员提供合适的(额外的)时间并提供方便。除非雇主同意付薪资,否则这些时间不带薪。

年假
每年为同一雇主工作一年结束时,雇员有权享受四周年假。

雇员每年可(书面)要求其年假中的一周以现金支付。 雇主不能强迫雇员以现金代替年假,以现金代替年假的要求不能包括在就业协议内。

支付年假以年假开始时高于员工一般每周工资的额度支付;或年度假期前最后一次付薪期间结束之前的12个月员工平均每周收入支付。

如果雇员在达到一整年就业期之前离职,年假付款以其工资总收入的8%计算,减去已享用过的带薪年假。纯粹为临时雇员(那些断断续续工作的人员)和定期雇员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按即时支付”的原则支付假期工资。 更多信息,请浏览www.employment.govt.nz网站。

雇主可要求雇员在停止营业期间(可能会在圣诞节和新年期间发生)休年假,但他们要给予至少14天的提前通知。 如果雇主实施的停止营业期间包括公共假日(否则这些为雇员工作日),雇员有权享受那些带薪公共假日。

公共假日

雇员有权享受11天带薪公共假日(否则这些为雇员通常工作日)。

雇主必须为公共假日支付雇员相关的日工资或平均日工资(若适用)。如果雇员在公共假日期间工作,他们必须获得工作时间至少一倍半的工资。如果该公共假日恰好是雇员通常的工作日,雇员还有权倒休一天带薪假日。

雇主和雇员可协商把公共假日倒休转到另外一个工作日,以满足业务或雇员个人的需要。无论如何,雇员享受的公共假日天数不能减少。倒休公共假日应按公共假日的薪酬和请假对待。

新西兰共有11天公共假日:

  • 圣诞节 – 12月25日*
  • 节礼日 – 12月26日*
  • 元旦及元旦次日 – 1月1日和1月2日*
  • 怀唐伊日 – 2月6日
  • 复活节周五和周一 – 每年日期会有变动(通常在3月或4月)
  • 澳新军团日 – 4月25日
  • 女王生日 – 6月第一个星期一
  • 劳动节 – 10月第四个星期一
  • 各省市纪念日 – 新西兰划分为几个省,各省纪念日的日期有所不同

* 如果这些假日正好为周末,该假日的休假将会移至下一周的星期一或星期二。

有关公共假日的更多信息以及未来几年的具体日期,请查看具体日期列表

病假和丧假

雇员工作六个月后有权请五天带薪病假。 其后雇员每12个月可请五天病假并可以把为使用的15天病假保留至次年使用,但不能超过20天。  如果雇员生病或受伤,雇员配偶或伴侣生病或受伤,依靠雇员生活的人生病或受伤,即可请病假。

雇主必须为病假支付雇员相关的日工资或平均日工资(若适用)。

雇主可要求生病证据,如医生假条。  如果雇主要求提供生病后最初三天内的假条,雇主负责支付雇员获得这种证据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 雇主不能坚持要求雇员看一个特定的医生。

六个月连续就业后,雇员有权请丧假:

  • 三天,在配偶/伴侣、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或配偶/伴侣的父母死亡时;
  • 一天,若涉及不包括在以上人员之外的人死亡时,雇主认为雇员遭受亲人丧失的痛苦。

假期和请假计算工具有助于计算病假和丧假请假事项。 这个工具可在www.dol.govt.nz/holidaytool网站上找到。

育婴假和育婴假津贴

如果雇员能够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他们可能有资格享受带薪和不带薪育婴假。 带薪假由政府资助,而不是雇主。育婴假和育婴津贴两种不同的事项和资格标准各不相同。

育婴假就是离开工作岗位去照顾孩子。雇员从其雇主处获取这类休假。

如果他们符合6个月或12个月的标准,雇员有权享受育婴假(伴侣育婴假、主要看护人育婴假和延长育婴假)。

6个月标准资格︰

您必须在婴儿出生前(或您成为负责长期照顾6岁以下孩子的看护人)为同一雇主工作了6个月,每周工作至少10小时。

符合6个月资格的雇员有权享受26周假期(包括18周主要看护人假期)。

12个月标准资格︰

您必须在婴儿出生前(或您成为负责长期照顾6岁以下孩子的看护人)为同一雇主工作了12个月,每周工作至少10小时。

符合12个月资格的雇员有权享受52周假期(包括18周主要看护人假期)。

雇员与伴侣若符合6个月或12个月的标准,也可分享延长假期。如果两人都只符合6个
月的标准,享用或分享延长休假不能超过52周或26周。如果一方有资格获得52周,而另一方获得26周,有权享用26周的雇员不能超过26周。
满足6个月标准的伴侣有权享用额外1周的不带薪伴侣假期,而符合12个月标准的伴侣有权享用2周的不带薪伴侣假期。孕妇有权享用产假开始前10天与怀孕有关的不带薪假期。

关于了解育婴假权利,或雇员申请育婴假需做之事,请浏览劳工部网站。 www.dol.govt.nz/paidparental

育婴假津贴(有时称为带薪育儿假)是由政府出资支付。雇员向税务局申请这些休假。

被雇用的雇员(不一定要与同一雇主)在孩子出生前的52周中每周至少工作10小时,达到26周的时间,就有资格申请政府资助的育婴假津贴,育婴假津贴最多为18周-其中的全部或部份可转给配偶或伴侣,如果他们也符合标准。税务局有更多关于育婴假津贴的详细信息。请浏览http://www.ird.govt.nz/yoursituation-ind/parents/parents-paid-parental-leave.html网站。